答:我市残联与社保局于2016年8月联合发出兴残联字[2016]18号文,印发《关于为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政府为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除外)。缴交对象需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兴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缴纳标准为每人每月10元,缴纳年限不超过15年。对要求提高缴费档次的,所增加缴费金额由其本人承担。
答:我市残联与社保局于2016年8月联合发出兴残联字[2016]18号文,印发《关于为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政府为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除外)。缴交对象需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兴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缴纳标准为每人每月10元,缴纳年限不超过15年。对要求提高缴费档次的,所增加缴费金额由其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