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城乡规划管理相关规定,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旧区内个人自建自住房屋的改建,凭房地产权证明可申请拆除重建。对已确定近期实施旧城区建设改造的区域,居民私有房屋除对危房进行维修加固外,不得进行改造、改建。因此,建议你持相关房地产权证明材料到兴宁市住建局申请办理相关报建审批手续,批准后方可拆除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