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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兴城一个体工商户,十几年前,经政府批准经营瓶装煤气销售,2016年住建局说我的经营场所不符合安全要求,要搬迁整改并取消我的经营煤气资格,我想问一下领导,我怎样做才能继续经营煤气销售?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8-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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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这位工商户,你好,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既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又是一个安全监管行业。从2015年开始,政府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要求,取消不符合安全经营要求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站。你要想继续从事瓶装液化气经营,就必须加入燃气经营企业,作为该企业的瓶装供应站,并与该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同时要有一间单层的瓶库间,并配套消防器材,经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经营瓶装燃气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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