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市政府2012年7月印发的《兴宁市城市管理规定》,市环卫部门承担城区8米以上街道的清扫保洁,8米以下街道由辖区街道办负责管理。根据历史沿革变化,目前环卫所承担了城区部分小街巷的清扫保洁。 为解决城区生活垃圾前端收集全面实行和8米以下小街巷日常清扫保洁未纳入日常管理的现状,我市目前正在推进兴宁城区清扫保洁、垃圾收运一体化系统项目。该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清扫保洁全覆盖;二是前端至末端的生活垃圾收运。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可研编制工作,正在进行预算编制工作,拟于6月底前完成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年内实施,届时,城区一些内街小巷环境卫生将纳入常态化管理。 在一体化项目实施的过渡期间,我局将派人重点督查我局辖区范围内的小街小巷保洁质量,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大内街小巷清扫保洁质量的巡查监督力度,完善相关绩效考核机制,发现类似问题严格按照制度处理,确保清扫保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