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支持IPV6  丨     丨   繁體  丨   RSS订阅
首页 > 行风热线 > 热线反馈 > 市房产服务中心

兴城何先生问我于2012年买了一套由兴宁市人民法院裁定拍卖的房屋,现准备进行转户手续,请问需到什么地方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3-06-08
[字体:  ]

答:法院裁定的房产,一般配套有裁定书,有协助执行通知书,需办理此类房产转户手续,凡土地权属来源划拨或出让的,先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转让,再到房产服务中心交易大厅办理手续,需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证原件,土地使用证复印件、销售发票和契税发票、法院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买受人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办理。

站群导航
  • 党群部门
  • 政府部门
  • 乡镇街道
  • 梅州网站
  •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