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这种情况可以办理房产赠与。按照《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规定,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应当持房产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首先与父母到公证处去办一份赠与公证书。 办理房产赠与的办理流程如下: 首先,带原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公证书到五楼房产档案室调换土地使用证到市国土资源局变更产权赠与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其次,带房地产权证复印件、赠与公证书到评估所进行房产评估;再次,去地税缴交契税,开具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当变更后的土地证办下来后,你带齐以下证件到房产服务中心1楼交易大厅办理新的房地产权证即可。 需要材料: 1.赠与公证书。 2.(地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3.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4.土地证复印件及原件。 5.评估所发票。 6.原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