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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岗镇的杨先生问:贫困户的认定标准问题。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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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贫困户是一个相对的概念,省文件规定,凡是农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3093元的家庭,家庭成员长期居住破旧泥砖房,或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或长年患病的,优先认定为相对贫困户,而且要通过 农户户主申请、入户调查、村级评议、公示、镇审核评议、再公示、镇录入系统、报市扶贫开发局 等程序,才能认定为贫困户。根据杨先生反映的情况,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有10000元左右,超过了3093元,按政策不能认定为贫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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