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对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含分散供养五保户),每户补助4.35万元。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 3.35万元/户,市级财政补助标准为0.1万元/户,县级财政补助标准为0.9 万元/户。 (二)对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的分散供养五保户,每户补助3.75万元。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2.75万元/户,市级财政补助标准为0.1万元/户,县级财政补助标准为0.9万元/户。 (三)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危房的贫困户,每户补助2.35万元。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1.85万元/户,市级财政补助标准为0.1万元/户,县级财政补助标准为0.4万元/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