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兴宁市2018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第一批)的通知》(兴市府办明电〔2018〕17号)要求,我市已规划在车流、人流较为集中和商业、服务业较好的公共场所建设充电桩,据统计,至目前我市已建成电动汽车充电桩213个。 另外,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免予办理规划、用地、建设许可手续;小区物业管理机构对申请并具备建设条件的充电设施项目,应出具同意项目建设安装的意见。
答:根据《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兴宁市2018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第一批)的通知》(兴市府办明电〔2018〕17号)要求,我市已规划在车流、人流较为集中和商业、服务业较好的公共场所建设充电桩,据统计,至目前我市已建成电动汽车充电桩213个。 另外,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免予办理规划、用地、建设许可手续;小区物业管理机构对申请并具备建设条件的充电设施项目,应出具同意项目建设安装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