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支持IPV6  丨     丨   繁體  丨   RSS订阅
首页 > 行风热线 > 热线反馈 > 市发展和改革局

兴城杨女士问:感觉兴宁的物业服务收费比较混乱,随意性很大,想问一下现在的物业收费是如何制定的,各个小区的物业收费到底有没有定标准?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9-06-18
[字体:  ]

答:物业服务收费是目前市民比较关注的热点。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粤价[2010]1号)和《梅州市物价局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重新修订梅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梅市价[2014]45号)等有关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含业主自有产权或取得使用权的车位、车库)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

目前,兴宁的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指导价执行的是《梅州市物价局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重新修订梅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梅市价[2014]45号)文的规定,对住宅物业服务因服务水平优质确需超过政府指导价最高标准范围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建设单位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今年起,我局将选取本市几个比较规范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成本调查,根据物业服务成本、业主承受能力及经济发展状况,制定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站群导航
  • 党群部门
  • 政府部门
  • 乡镇街道
  • 梅州网站
  •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