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十项规定,驾驶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对非汽车类机动车驾驶人处一千元罚款,对驾驶汽车驾驶人处一千五百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