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目前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分为两部分:减低税率政策和减半征税政策,具体的优惠政策如下: (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117号):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34号):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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