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过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23号)第五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按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供应未达起征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需的发票,同时,应对其所领购的发票的数量和版式实行有效控制,对其发票开具、保管和缴销应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 (编辑:hfrx)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过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23号)第五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按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供应未达起征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需的发票,同时,应对其所领购的发票的数量和版式实行有效控制,对其发票开具、保管和缴销应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