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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税局
兴田街道办事处罗女士问:企业申报办理退(免)税期限如何规定?
阅读次数:
32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4-06-1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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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24
号)文规定:从
2011
年
1
月
1
日起,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
<
出口退税专用
>
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
4
月
30
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未申报的,适用免税政策,应在
5
月份的申报期申报,若
5
月份没有申报,则应在
6
月份申报征税。
(编辑:hfr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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