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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浮镇村民陈先生问:我家里儿子大了、要娶老婆成家了,现在的屋不够住,我想在自家水田上做个屋,要怎样办理审批手续?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6-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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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人不能随意占用耕地(特别是水田)建房,随意占用水田建房是违法行为,因此假如你去占用水田建房的话,是要受到法律的惩处的。建议你利用自己的老屋进行改建或者空闲地、荒坡地等未利用地经审批后进行建房。

同时,按照上级要求,村民建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二要严格执行 一户一宅 政策;三要严格控制在规定的面积范围内;四要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具体的申请过程包括:首先向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讨论通过并予以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批准结果下来后,再由村委会及时向村民张榜公布。

根据兴宁市村民建房管理暂行规定,我市村民建房宅基地申请首先要向镇规划所申请取得规划许可证,但由于我市大部分乡镇均没有编制镇村规划,所以村民建房审批暂时仍未办理,目前政府正协调住建、国土和镇街,研究解决办法。下来我们国土部门也会及时跟进,确保尽快放开村民建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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