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有关规定,办理不到产权证,要由权利人提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就可以进行办理。具体是:在土地来源合法的前提下(也就是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产公司持住建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核实凭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材料,缴交相关税费后,申请进行首次登记,再申请办理转让分户登记到购买用户名下。 据我们了解,目前办理不了房地产权证书的有几种情况:一是部分房地产开发商未申请办理;二是住建部门明确发文公布超出机场限高要求的楼盘;三是可能还不具备申请登记发证条件(即是这些楼盘还没有进行规划核实、竣工验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