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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兴田街道官汕路的陈小姐问:店门前绿化带开设出入口应该怎样办理?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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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干道绿化带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批。 市民有此类要求,可以直接向建设规划部门审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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