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干道绿化带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批。 市民有此类要求,可以直接向建设规划部门审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