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认定的程序:请参照兴宁市教育局信息网有关教师资格认定文件的要求(每年申请办理时间约为9月份)。
受理申请与认定程序
(一)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编正式教师和临时代课教师到所在工作单位申请;其他社会人员原则上向户口所在地的学校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到中心小学,认定初中、高中教师资格的到中学。
(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网址为 广东省教师资格网 的 网上报名 栏。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确认无误后,须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3或A4纸双面打印)。
(三)体格检查:申请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由医院提供,个人自行向医院缴交体检费。
(四)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应做好测试准备,具体时间参照文件。
现场确认手续由各学校统一办理,确认时间参照文件,确认地点:兴宁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五楼职改办,电话:0753 —6105371)。
申请人应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在网报系统下载,A3或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兴宁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社会人员提供);
(8)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除在编正式教师外,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