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粤教考[2013]7号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通知的规定:
(一)随迁子女在我省就读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2014年起可在我市报考高职院校:
①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②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③父亲或母亲持有我市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当年高考报名规定时间,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④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保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⑤随迁子女具有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
(二)随迁子女在我省就读普通高中,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2016年起可在我市报名参加高考。
①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②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③父亲或母亲持有我市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当年高考报名规定时间,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④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保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⑤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