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省实体经济十条(修订版)》第六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出,2020年前省财政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的三项奖补措施: 一是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对在境内申请上市的民营企业, 经证监部门辅导备案登记后, 分阶段对完成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会计审计费、 资产评估费、 法律服务费、 券商保荐费等中介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 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二是支持民营企业到新三板挂牌, 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民营企业奖励50万元,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民营企业再奖励30万元; 三是支持民营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对在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增资扩股成功进行直接融资的民营企业,按企业融资金额的2%给予补助, 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 万元。 对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的挂牌企业,按照融资金额的3%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