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为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和导向作用,鼓励支持银行对符合条件的我市中小微企业发放增信贷款,我市于2015年6月出台了《兴宁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17年8月修订完善出台了《兴宁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根据《兴宁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企业在风险基金合作银行申请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贷款,至少需满足如下几个条件,具体以合作银行审核通过为准。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核准登记的小微企业、三农企业、商贸企业、拟上规模企业;规模以上企业直接纳入风险补偿对象,以上企业应为实体经济,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2、企业无欠税不良信用记录。 3、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兴宁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在我局微信公众号——兴宁市中小企业服务云平台的政策法规一栏中可以查看。详情可以来人或来电到兴宁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窗口咨询,地址:兴宁市江南华府3栋17-18卡,联系电话:3390389。欢迎咨询和对接。感谢您的来电,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