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府办(2002)53号》文件的通知精神,按《广东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方案》的要求,办理林地林权登记换证有如下程序。 1、由林地、林木的所有者或使用者提出登记申请。 2、填写好兴宁市林地林木权属登记申请表,申请表经过逐级审核无误后,才能准予登记发证。 3、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 4、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主要以林业 三定 时期划给农村村民的自留山林地时颁发的林权证权属为基础)。即权源依据。 5、提交林地林权勘察登记卡(附图统一采用1:10000小班地形图,需专业技术人员实地勾绘和计算面积)。 提交上述材料后,进入登记机关受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