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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兴城杨先生问:我原来是木材加工户,2009年整顿后不准开了,为什么现在有的地方还可以开?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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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停止实施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核发后续监管办法》第五条规定: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的森林资源状况和合理布局原则,认真组织制订《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发展规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实施,有效地引导行业的健康有序地发展。防止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迅速无序扩建和资源过度消耗,随意收购无证木材,引发滥伐和盗伐林木,破坏森林生态建设 。根据我市各镇(街道办)森林面积、地理环境、人口分布状况及服务区域、城市建设等因素进行规划布局,在全市规划设置锯木加工企业12家,竹材加工企业1家,家具精深加工企业3家,桉树林为原材料的加工企业1家。所以不在规划设置内就不能再开设木材加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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