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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田镇陈先生问:在畲地边焚烧杂草,被巡查人员罚款200元,有何法律依据?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7-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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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规定,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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