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收养人办理收养登记需要提供如下证明及材料: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的拾捡证明及调查证明,或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有关材料;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男女双方户口簿;结婚证;男女双方应提供县一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体检表;男女双方应提供所在单位或住所地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什么时候结婚、婚后有无生育子女、有无经济能力抚养被收养人等证明)这些材料应加盖镇一级政府公章或所在单位局一级公章;单位或住所居委会提供镇一级计划生育证明(内容包括:有无子女及同意收养的证明,并加盖市卫生计生局公章),收养人男女双方单人照片各2张(1寸,免冠彩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合影2张(小2寸,免冠彩照);被收养人健康体检表一份;被收养人照片2张(一寸,彩色免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