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兴市府办[2011]41号文,从2011年10月1日起,凡属我市辖区户口且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人可领取每人每月10元的高龄补(津)贴。申请人可向村(居)委提出申请,并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新入户的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民政部门会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