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当事人夫妻双方可携带俩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结婚相片3张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经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查证婚姻登记档案,确认属实的,可补领结婚证,结婚日期为原结婚证日期;如果查无档案,且当事人又不能提供任何证明的,可按当天申请日期补办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