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之规定,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和捕捞限额的规定进行作业。 电、炸、毒鱼是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对于违法电鱼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广东省禁止电、炸、毒鱼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除依据国家有关渔业法律法规规章给予处罚外,并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标准责令赔偿渔业资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