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好!是的,如果您是创办三年内的初创企业,在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按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向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所属地人社部门按年度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其中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具体详情您可以到曙光路就业大厦3楼就业指导股进行业务咨询,咨询电话:3320402。
答:您好!是的,如果您是创办三年内的初创企业,在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按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向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所属地人社部门按年度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其中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具体详情您可以到曙光路就业大厦3楼就业指导股进行业务咨询,咨询电话:332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