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五证合一是指2016年10月1日起,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基础上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 改革后,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原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对于已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企业,不再收缴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