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你朋友属于社区矫正管理的人员,《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确立了社区矫正人员的居住地管辖原则,并规定了严格的交付、接收程序: 缓刑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在十日内提供相关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两份、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自行到居住地司法局报到。 社区矫正人员到司法局报到并建立正副档案后,再持副档到指定的司法所实施日常监管。司法所应当及时向社区矫正人员宣告有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社区矫正期限,社区矫正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等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