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总体来讲, 2006年7月至2015年3月期间办理退休手续, 93年12月31日前有视同缴费账户的退休人员符合视同账户重新计算利率及补发。 具体讲:在2006年7月至2015年3月办理退休的职工,而且必须具备下列下列条件之一:(1)94年1月纳入统筹的国有企业或县以上集体企业的原干部或固定工;(2)合同工、临时工在94年前有参保缴费视作缴费年限;(3)灵活就业、早期离开人员参保,有兵龄视作缴费的。 由于退休人员视同缴费年限不同,退休时间不同,导致退休人员的视帐调整金额的标准也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