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参保人持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疾病证明、相关疾病检查检验报告等资料先到参保所在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社保局领取特殊门诊申请审批表,经二级医院和社保局盖章审核批准后,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规定的纳入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