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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冯先生问我想在兴宁城区开办一间药店,需要什么条件?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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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应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的规定情形,即未生产、销售假、劣药品或者提供虚假证明骗取《许可证》的情形。

2、药店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员应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含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有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应配备一名中药师(含)以上技术职称或执业中药师资格人员。

经营处方药应有2名处方审核人员应具有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含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

3、经营场所面积建议在100平方米以上,鼓励设置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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