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梅州市农村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凡农村因婚、丧、乔迁、生日、庆祝等活动需举办50人以上集体就餐的,举办者或承办厨师应事前向村食品安全信息员申报,填写《农村集体就餐申报表》,村食品安全信息员应及时向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乡镇(街道)根据集体就餐规模实行分类指导。举办50人以上就餐活动由村食品安全信息员负责指导、登记;100人以上就餐活动,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和村食品安全信息员进行指导、登记,其中就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就餐活动的当地镇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宴席举办2日前将备案表和告知承诺书向当地县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兴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派出执法人员会会同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负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