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们水利系统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根据相关的政策和文件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在兴宁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和帮助下,经兴宁市人事局、编制办、水利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的通力协作、共同努力,水利系统15个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完成了分类定性、定编、定岗、定员。编制了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和建立了岗位职责和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水利部、财政部制定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测算人员编制,对纯公益水管单位进行经费财政核拨,准公益水管单位进行经费财政核补,目前,我们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已全部完成水管体制改革工作任务,于2008年9月通过了省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织的考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