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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陂镇曾先生问河堤保护界线怎样划定?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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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堤防两侧应留有护堤地。凡以前已征用、划定的护堤地,均归国家所有,由河道堤防主管部门管理。在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打井、挖塘、建坟、取土和修建各类建筑物;不得在堤坡上擅自垦堤种植任何作物;不得向沟渠内倾倒垃圾、余泥、沙石等。

宁江河和梅江河(水口段)护堤地的划定,我市已于1987年按规定划定了护堤界线并下发了文件,即是从外坡脚起5内划为堤防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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