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我市契税纳税期限为购房人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内。逾期缴纳税款,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契税新的优惠政策:一是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是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的新政策于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