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只有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才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条件一,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的一般纳税人,也就是只有按照工业50万、商业80万标准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包括强制登记和自愿登记,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按照500万元的标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营改增企业。ensp; 条件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同时,只有2018年5月1日以前已经登记的一般纳税人,才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5月1日以后新登记的一般纳税人,不属于可转登记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