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2017年第1号公告),2018年12月30前,我市契税纳税期限为购房人签订合同之日起180日内, 逾期缴纳税款,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018年12月31日开始,契税纳税期限调整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之前。
答: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2017年第1号公告),2018年12月30前,我市契税纳税期限为购房人签订合同之日起180日内, 逾期缴纳税款,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018年12月31日开始,契税纳税期限调整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