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务院《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应该先办理实体书店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然后办理备案,方可网上卖书。已经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应在开展网络发行业务后15日内到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1)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2)单位或个人基本情况;(3)从事出版物网络发行所依托的信息网络的情况。具体可到行政服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办理,我局在10个工作日内向备案单位、个人出具备案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