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在 两不具备 村庄范围内,具有本村户口的农户,经个人自愿向村委申请、村级评议、公示、送镇和扶贫局审核,报省扶贫办审批等程序后,方可实施搬迁,搬迁完成后可以获得省补助资金。刘先生是小学退休老师,不是农村户口,不符合申报搬迁农户的基本条件,按政策不能享受省里的搬迁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