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在 两不具备 村庄范围内,具有本村户口的农户,经个人自愿向村委申请、村级评议、公示、送镇和扶贫局审核,报省扶贫办审批等程序后,方可实施搬迁,搬迁完成后可以获得省补助资金。 两不具备 村庄搬迁对象必须当年年初申报,年内实施,年底前完成搬迁。罗先生2012年未向村委申请,未经过相关程序,自行实施搬迁,因此不能获得省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