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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的黄女士问:关于困难企业退休人员职工医保问题?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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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梅市人社[2010]50号文件规定,经政府部门批准关闭、破产、解散的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即原为国有企业职工、已通过协议解除劳动关系离开国有企业后没有再就业并以个人身份于2009年6月30日以前在社会保险经办申领长期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可直接纳入职工医保。你在09年8月到我局办理退休手续,不符合文件规定故不能按此规定直接纳入困难企业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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