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因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的,可以向原签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新生儿父母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经原签发单位初审,情况属实的,由原签发单位开具证明,向当事人提供《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复印件,并在《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当事人携带上述材料到妇幼保健机构补办《出生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