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9号令《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在延证前要由有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并且由评价机构出具对你的矿山企业的安全评价报告。你携带石场延证申报材料交到市安监局,我们会根据你的矿山采矿许可证是由哪一级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帮助你办理延期手续:如果你的矿山的采矿许可证是兴宁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就直接由我们安监局组织审查办理相关延证手续;如果你的采矿许可证是由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首先经我们安监局初审并签署意见后,自带延证申报材料再到梅州市安监局办理;如果采矿许可证是省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自带延证申报材料到省安监局审查办理相关延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