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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陈先生问现在是不是要求所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都要参加安全培训?已经参加了市级培训并考试合格,那么以后还要不要参加培训?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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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20051228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要求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可以说,开展安全培训是提高企业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主动性、自觉性,预防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

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上岗。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本规定经考核合格而上岗作业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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