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支持IPV6  丨     丨   繁體  丨   RSS订阅
首页 > 行风热线 > 热线反馈 > 市住建局

城区居民居住的房子比较破旧,想进行改建,要办理哪些手续?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8-07-12
[字体:  ]

答:个人自住房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旧区内个人自建自住房屋的改建,可凭房地产权证明申请拆除重建,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但不得扩大原有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建筑层次不超过3层,不得妨碍原有道路交通、消防安全,不得侵占公共绿地、邻里通道,妥善处理好通风采光及排水排污等相邻关系,不得危及四邻建筑物、构筑物安全和正常使用。

对危房进行维修加固的,中心城区内的必须到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中心城区外的必须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不需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对己确定近期实施旧城区建设改造的区域,居民私有房屋除对危房进行维修加固外,不得进行改造、改建。

站群导航
  • 党群部门
  • 政府部门
  • 乡镇街道
  • 梅州网站
  •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