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是认真落实国家、省、梅州政策要求,提倡广大市民节约用水而制订的。水费阶梯收费标准如下: 1、阶梯水量、基本水价标准(每户每月):第一级为25m3以下(含25 m3),基本水价1.58元/ m3;第二级为26-35 m3,基本水价2.37元/ m3;第三级为36 m3以上(含36 m3),基本水价3.16元/ m3。 2、阶梯基本水价实行累进计价,水费计算方法为: 当用水量小于或等于25 m3时,水费=第一级基本水价 times;实际用水量。 当用水量大于25 m3而小于36 m3时,水费=第一级基本水价 times;25 m3+第二级基本水价 times;(实际用水量-25 m3)。 当用水量等于或大于36 m3时,水费=第一级基本水价 times;25 m3+第二级基本水价 times;10 m3+第三级基本水价 times;(实际用水量-35 m3)。 3、未实行 一户一表 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水价。 4、阶梯水价的水量标准按平均用水人口4人核定,超过4人的家庭,可根据实际常住人口核增水量基数。每增加1人,可在各级水量上限基础上相应增加6 m3,超过4人以上家庭用水户,凭居民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当地居委(村委)会证明等相关证明,到供水企业申请办理核增手续。 5、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外的其他用水不实行阶梯水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