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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兴城宁江路住户丘先生问:我住的房子已建了十多年,整栋楼共用一个总表,现在我们几乎每月都要交什么表差水费,请问:这样合理吗?要怎样才能解决?

阅读次数:62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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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表差问题,是当前比较普遍存在的一个历史遗留问题,以前建的商品房和集资房,都只报装一个总表,分表由建设单位自行安装,使用时间长了,总表与分表因灵敏性度不一就会出现一定的偏差,这就出现表差问题。我们公司向你们收取表差水费,是依据《梅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公寓住宅户分表只作内部计量,进网总表与分表发生数据误差,其误差部分由用户自行协商分摊承担 的规定来收取的,因此是合理的。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进行一户一表分表改造,你可以到兴宁市自来水公司兴东路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分表要收取支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工资材料费用,是依据《梅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 用户安装、维修户内或户外供水支管及其附属设施,所需一切费用均由用户负责 的规定收取的,是按实结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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